Monday, January 21, 2008

「倫理」與「論理」

人與人相處,講求的是「倫理」,而非「論理」。所謂「倫理」就是每個人都能各盡其份、各盡其責、關懷、照顧、不要一味地要求其他人要負甚麼樣的責任。而「論理」就是辯論,凡事講道理、論公平,動不動就計較誰對誰錯。當你覺得自己所付出與所獲得的不能平衡時,那就是「論理」了。

一般而言,人與人之間關係之所以尖銳化是由於自己的貪、瞋、痴、疑、傲等。道理是拿來要求自己,而不是用來苛求他人的。只要管好自己有沒有做好,不要管別人有沒有做好。自己做好是應該的,其他人沒有做好必有他的原因,不要用自己的標準來要求人、衡量人。別拿自己的鞋叫別人穿。

— 聖嚴法師「是非要溫柔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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